武汉公积金中心已发布最新通知,称此类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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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杨文毅)近日,湖北日报全体记者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就个人公积金信用评价发布重要提醒。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规定》,B、C级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该中心敦促员工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及时检查并采取行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为B级工资员工: (一)公积金运作存在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限期改正。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后擅自停止缴存或者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的r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故停缴”是指无故暂停缴款。未来6至18个月内连续12个月没有缴款记录的)(三)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2年内连续拖欠3至5期(含),或最近2年内累计拖欠6至12期(两端)的。 (四)有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法律、政策和要求,被责令改正并限期改正的情形的。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划为C级缴存职工: (一)存在伪造证明、使用虚假信息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改正的尽管被命令这样做,但还是在期限内完成。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两年内连续拖欠6期及以上,或近两年内拖欠12期及以上(不含第12期)的贷款。 (三)有其他不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政策、制度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情形的。 (四)被其他部门列入严重失信组织名单的。
